![]()
跳樑小丑破費做秀肉麻挺政改,良心老人拳拳苦心無奈招非議。 -《我對跳樑小丑顧均明的個人睇法》
顧明均昨曰登報挺政改之舉令我不期然聯想到四個字:「跳樑小丑」
神秘老人登報嘆普選無期, 圖喚起港人關心政改, 爭取民主, 公開身分與否跟本對件事完全無相干, 比呢個傻老頭子定性為不磊落, 完全係混淆是非曲直; 前者採匿名方式去感慨傷時至為恰當, 做法好附合作為尋常市民的身分, 亦章顯了長者智慧。
反觀這個顧明均, 說穿了就是懶正義,不甘寂寞, 依李怡所講, 公開表態支持當權者唔洗咩成本, 又收到出風頭的效果, 完全冇咩值得稱道, 兩者的用心與情操, 完全冇得相提並論。
所謂神秘老人係虛構,我個人認為應該係真有其人,人到暮年,為後人設想,貼錢出來講句良心話公道話也是有的,如此義舉,自有有心人助其將件事做得更完美,因此就算有人助其設計logo,甚至潤色一下文子,又何足為怪?
社會上出現呢種沬黑非議,將成件事醜惡化,我想這真是大大辜負了神秘老人的拳拳苦心!
ps. 李怡今日呢篇文章已非常清晰地點出此事的曲直陰陽, 佢對呢個人的評論, 已十分厚道, 然字裡行間, 處處命中節骨眼, 境界之高, 另人景仰, 我想大家不妨自己琢磨琢磨。
轉載:2005/11/18 蘋果日報
李怡專欄:匿名的權利
日期: 2005年11月18日
富商顧明均在各報章刊全版廣告,支持政改方案。密密麻麻一大篇,讀後卻讓人如墮五里霧中,不知所云。唯一讓人留下印象的,除了大標題「全力支持政制方案」之外,就是署名「堂堂正正,有名有姓有良知的老伯/ 顧明均怒吼」。顧明均強調他「有名有姓」,自是針對十月二十八震動香港的「七十八歲老人」的廣告。七十八歲老人以一句:「告訴我,我會看見普選的一天嗎?」而感人肺腑。刊出後,城中不少「陰謀論」被炮製出來,有說是黎智英幕後出錢,有說是民主派的計謀。現在,顧明均就以「有名有姓」、「堂堂正正」來挑戰不願透露姓名的「七十八歲老人」。某些輿論也說他勝過「藏頭露尾」的後者。我們這個社會,人人都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,若涉及個人利害或與個人行事作風有違時,也應有採用筆者、化名或匿名來表達意見的權利,只要這種表達沒有傷害或誹謗任何其他個人。自回歸後,若涉及政治話題,香港不少人往往無法不考慮個人作政治表態的後果。何鴻燊何以說過去他講了七年的謊話?他講謊話,唱好地產樓市,當然是基於自己利益的考慮。筆者雖沒有證據說「七十八歲老人」選擇不具名,是基於利害的考慮,但為甚麼城中富人,只有他願刊廣告反對政改方案?其他富人難道全部都贊成嗎?傳媒老闆,何以又只有黎智英一人站出來反對政改方案?難道其他人都忘了民主、自由、法治的基本常識了嗎?
支持當權者,是不須要付代價的,當然可以堂堂正正、有名有姓地支持;反對當權者,通常是要付代價的,因此我們也應尊重這些反對者有隱去姓名的權利。否則,為甚麼人權公約規定普及而平等的選舉必須是「無記名投票」呢?記名投票,不是更堂堂正正嗎?記得選第二屆特首時,董建華的民望已創了歷史新低,但八百名選舉委員中,竟有七百多人提名他參選,提名比例創下歷史新高,可列為二○○二年國際十大笑話之一。堂堂正正、有名有姓地在提名表上簽署的人,要付代價嗎?還是會獲得經濟或政治利益的回報?也許,他們要付出的,是「厚顏」的代價。反對政制方案,反對政府,反對當權者,反對中央決策,可能要付代價。誰知道?也許被取消回鄉證,也許失去了投資某項工程的機會,也許一下子成為城中矚目的人物,破壞了自己退休生活的安寧,也許妻兒會受到騷擾。因此,筆者堅決支持表態反對當權者的人,有匿名的權利。支持政制方案,卻不需付代價。有沒有好處?筆者不願猜測,但不排除這種可能性。因此,寫上真實姓名,也未必「堂堂正正」。
2005/11/18
原創什文: 《我對跳樑小丑顧均明的個人睇法》跳樑小丑破費做秀肉麻挺政改,良心老人拳拳苦心無奈招非議。
訂閱:
發佈留言 (Atom)






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